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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织锦技艺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研究文物中

代织锦技艺同南郊北魏墓群研究文物中

同南郊北魏墓群研究

考古2011年第6期 韦正

同南郊北魏墓群是一处保存相当完好的北魏墓地。墓地布清晰完整,流传至今的名锦,只有少数的叠压打破关系,不但织品高贵,表明墓地使用时经过严格的规划。墓葬出土陶器的基本组合和器物形制在稳定之中又有变化发展,更在一代代人的努力传承下表现了不同时期丝绸科技的进步,显示墓地的使用经历过很长一段时间。这样的北魏墓地目前只发现这一处,从而成为我国丝绸史上三个重要的里程碑。该名锦均在2006年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对于研究北魏时期特别是平城时代的历史与文化的意义是无需多言的。考古发掘报告《同南郊北魏墓群》[1]对这批墓葬进行了详细的报道,2009年列入世界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民国胜利纹香云纱短袖斜襟女上衣香云纱是广东珠三角地区生产的一种古老的染色面料。繁复的制作工艺以及特殊的丝绸质感,为了解使用这批材料提供了很的方便。报告附有的多项研究成果,使香云纱享有“软黄金”的美誉,具有相当重要的学术意义。

分期和断代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历史上曾卖出过十二两白银一匹的天价,《同南郊北魏墓群》对此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是丝绸届不折不扣的“黑富美”。作为广东独有的文化瑰宝,成果值得借鉴。同南郊北魏墓群正式发掘的墓葬共167座,香云纱染整技艺2008年被列入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生机”长巾(现代)本次展览合三馆之力共同举办,但是没有一座纪年墓,共展出文物/展品76件(套)。苏州丝绸博物馆自建馆以来,对于这样的墓群应该怎样恰当地运用考古学方法进行研究,发掘报告认为:“墓葬的早晚分期及相对年代只能通过与同地区的汉代、北魏、唐代墓葬以及周边地区北魏墓葬相比较来确定。”[2]据此,报告结合其他材料,从墓葬形制、墓道方向、墓葬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随葬品状况、装饰纹样、与相关墓葬材料的关系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将这批墓葬材料分为前后衔接的五组,最早始于迁都平城前不久,最晚在迁洛阳之后。

借助于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但相关材料终究只能起辅助作用。对于同南郊墓地这样数量、联系紧、成序列的墓葬材料,还是首先应该立足于自身材料,在进行充分的分析之后,再与其他材料进行适当的对比。由于特征相近的陶器和组合代表着相近的时代,因此,在这个研究工作中,应将时代特征强、演变快的陶器作为分析工作的首选。本文即从陶器入手,在类型学分析的基础上,对同南郊墓群重新分组,将陶器特征和组合相近的墓葬归在一处,参照年代可靠的相似墓葬,进行初步的年代分析和分期。在此基础上,对墓地形成过程试作推演。

一、陶器型、式分析和墓葬分组《同南郊北魏墓群》将墓葬分为竖穴土坑墓、竖井墓道土洞墓、竖井墓道横穴土洞墓、长斜坡底墓道土洞墓、长斜坡底墓道砖室墓等几类,在这几类下,又根据墓室的形状分出梯形、长方形、方形以及偏室等几个小类。这种墓葬形制分类方式符合考古类型学的要求,但是由于同一小类的墓葬看不出式别上的变化,因此,这里不对墓葬形制作专门的型、式分析。

同南郊北魏墓群随葬品有若干类,其中具备型、式分析意义的主要是灰陶器。灰陶器的种类不多,主要是长颈壶和罐。长颈壶都为泥质,可分为侈口和盘口两种。罐的形制很丰富,彼此之间也有相互影响的痕迹,可分为泥质、夹砂两类,按照颈、口沿形制不同分为若干类型(表一、图一)。少数器形不常见者,如泥质双身罐、盆、单把夹砂陶罐等,不进行型、式分析。

长颈壶根据口变化分两型。

A型:盘口。盘口外沿下有一圈戳刺按压的纹饰,不分式。标本有M73∶1(图一,1)、M185∶6、M226∶2(图一,2)等。

B型:敞口。依据敞口幅度、肩腹形状、肩底径之比分三式。

Ⅰ式:敞口不,肩腹较为圆鼓。此式数量很多。标本有M180∶20(图一,3),M3∶5,M38∶1(图一,4),M38∶2、3,M19∶1(图一,5),M41∶2等。

Ⅱ式∶敞口较,肩鼓。标本有M225∶2(图一,6),M41∶4、8等。

Ⅲ式∶敞口很,肩底小。此式数量很多。标本有M187∶5(图一,7)、M7∶2(图一,8)、M26∶3等。

罐泥质,分七型,其中中长颈罐六型,短颈罐一型。

中长颈罐有侈口和盘口两种。

中长颈侈口罐根据沿面和腹情况分三型。

A型:折沿罐,腹长适中。口的小对罐的形态有明显影响,口小于肩的分三亚型,口与肩径相近的分二亚型。

Aa型:近直颈。依据口小和鼓肩状况分二式。

Ⅰ式:口较小,肩较鼓。标本有M1∶3(图一,9)、M1∶7、M28∶4(图一,10)等。

Ⅱ式∶口较,肩圆鼓。标本有M170∶10(图一,11)等。

Ab型∶斜颈。依据鼓肩状况分二式。

Ⅰ式:肩较圆鼓,标本有M86∶2(图一,12)、M19∶2(图一,13)等。

Ⅱ式∶肩鼓中微折。标本有M50∶4(图一,14)、M14∶2、M112∶2、M114∶5、M97∶3、M46∶1等。

Ac型∶曲颈。依据鼓肩状况、肩底径之比不同分三式。

Ⅰ式:肩微鼓,腹较长。标本有M81∶2(图一,15)、M81∶6、M49∶3(图一,16)等。

Ⅱ式:腹圆鼓。此式数量很多。标本有M3∶7(图一,17)、M180∶18、M38∶6(图一,18)、M205∶1、2、M187∶1(图一,19)、M102∶7等。

Ⅲ式:肩宽底小。此式数量很多。标本有M156∶3(图一,20)、M156∶8、M209∶2(图一,21)、M17∶2等。

Ad型:斜沿。依据鼓肩状况、肩底径之比不同分二式。

Ⅰ式:肩微鼓。标本有M1∶5(图一,22)、M35∶4(图一,23)等。

Ⅱ式:肩宽底小。标本有M49∶2(图一,24)、M35∶13、M105∶3(图一,25)、M195∶4(图一,26)等。

Ae型:平沿。标本只有M108∶1(图一,27)。

B型:口较小的侈口折沿长腹罐。依据鼓肩状况、肩底径之比分三式。

Ⅰ式:肩较鼓。标本有M81∶01(图一,28)、M3∶6等。

Ⅱ式∶肩腹圆鼓。标本有M157∶1(图一,29)等。

Ⅲ式:圆肩,小底。标本有M107∶18(图一,30)、M214∶17(图一,31)、M22∶8等。

C型:斜沿侈口罐。分两个亚型。

Ca型:溜肩。依据口、肩不同分三式。

Ⅰ式:小口,肩微鼓。标本有M73∶3(图一,32)。

Ⅱ式:口,肩腹微鼓。标本有M240∶5(图一,33)、M203∶1(图一,34)等。

Ⅲ式:肩上移。标本有M24∶7(图一,35)。

Cb型:鼓肩,长腹。标本有M208∶6(图一,36)、M8∶3(图一,37)。

中长颈盘口罐根据盘口和肩情况分三型。

D型:盘口较宽,弧肩。分两个亚型。

Da型:中腹。据肩腹鼓起状况分为二式。

Ⅰ式:肩腹丰鼓。此式数量较多。标本有M28∶7(图一,38)、M3∶4、M38∶5(图一,39)、M205∶3、M67∶3(图一,40)等。

Ⅱ式:鼓肩。此式数量较多。标本有M 157∶2(图一,41)、M 208∶4、M 39∶3(图一,42)、M 39∶4等。

Db型:长腹。依据肩腹鼓起状况分二式。

Ⅰ式:肩腹丰鼓。标本有M 28∶10(图一,43)、M 56∶1(图一,44)等。

Ⅱ式:鼓肩。标本有M 208∶4(图一,45)、M 53∶1(图一,46)、M 233∶6等。

E型:盘口较宽的折肩罐。标本有M 185∶9(图一,47)、M 28∶3(图一,48)、M 187∶2(图一,49)等。

F型:窄盘口,直颈,与一般意义上的盘口壶区别显著。依据肩腹鼓起状况分二式。

Ⅰ式:肩腹丰鼓。标本有M 204∶3(图一,50)。

Ⅱ式:鼓肩。标本有M 221∶1(图一,51)、M 222∶8。

短颈罐根据口、颈的具体形态分五个亚型。

Ga型:平沿。标本有M 227∶13(图一,52)、M 24∶8等。

Gb型:侈口。据肩腹鼓折状况分三式。

Ⅰ式:肩圆折。标本有M 81∶02(图一,53)。

Ⅱ式:肩腹鼓。标本有M49∶9(图一,54)、M 203∶2(图一,55)、M 170∶6(图一,56)、M 107∶3等。

Ⅲ式:圆鼓肩。标本有M 227∶12(图一,57)、M 214∶19(图一,58)、M 92∶6等。

Gc型:近直口。标本有M 108∶3(图一,59)、M 23∶4(图一,60)、M 130∶3等。

Gd型:盘口。据最径位置分二式。

Ⅰ式:肩腹最径在中。标本有M 13∶3(图一,61)。

Ⅱ式:肩腹最径在肩。标本有M 83∶5(图一,62)、M 110∶4等。

Ge型:敛口。标本有M 129∶8(图一,63)、M 50∶8(图一,64)。

夹砂罐依据口不同分二型。

A型:侈口罐。标本有M 73∶6(图一,65)、M 185∶8、M 227∶9(图一,66)。

B型:盘口罐。标本有M 81∶1(图一,67)、M 35∶1(图一,68)、M 3∶3、M 56∶2(图一,69)、M 38∶4、M 225∶1(图一,70)、M 18∶4(图一,71)、M 102∶13等。

以上各型、式陶器中,有三群器物的特点十分显著,第一组是AaⅠ式、AcⅠ式、AdⅠ式、BⅠ式、CaⅠ式、GbⅠ式泥质罐,这些器物中的两种或数种出现在一起的频率较高,此外还经常出现盘口的E型泥质罐和较为瘦长的A型夹砂罐,这样的墓葬有M73、M185(图二)、M1(图三)、M 81。其中最具特征性的盘口长颈壶不见于其他墓葬中。第二组是BⅠ式长颈壶,AbⅠ式、AcⅡ式、AdⅡ式、BⅡ式、CaⅡ式、DaⅠ式、DbⅠ式、FⅠ式、GbⅡ式、GdⅠ式泥质罐的两种或数种反复出现在一起,这样的墓葬有M38(图四)、M86、M204、M253等。这组墓葬中器物的最特点是腹圆鼓,呈椭圆形或近圆形,长颈壶、平沿罐、盘口罐表现得最明显。长颈壶不再是盘口而是平沿,而且腹较长。平沿壶的数量要多于盘口壶。第三组是BⅢ式长颈壶,AbⅡ式、AcⅢ式、BⅢ式、CaⅢ式、DaⅡ式、DbⅡ式、FⅡ式、GbⅢ式、GdⅡ式泥质罐的两种或数种稳定出现,这样的墓葬有M14(图五)、M 36、M42、M46、M 97、M 117、M 175、M 211、M246等。这组墓葬陶器的最特点是器物最径在肩,下腹斜收,因而器物的肩形态多较扁鼓。长颈壶为平沿甚或微外折,平沿壶的数量少于盘口壶。

在以上三组墓葬之外尚有两组墓葬,往往兼有第一、二组或第二、三组的陶器。兼有第一、第二组陶器的墓葬有M 6、M226(图六)、M28、M240等,这些墓葬中BⅠ式长颈壶,AaⅠ式、AcⅠ式、AcⅡ式、AdⅠ式、AdⅡ式、CaⅡ式、DaⅠ式、DbⅠ式、GbⅡ式泥质罐中的两种或数种经常出现在一起。兼具第二、三组特征的墓葬有M41、M54、M208(图七)、M227、M157等,这些墓葬中BⅠ~BⅢ式长颈壶,AaⅡ式、AbⅠ式、AcⅡ式、AcⅢ式、AdⅡ式、BⅢ式、DaⅠ式、DaⅡ式、DbⅡ式、GbⅡ式、GbⅢ式泥质罐中的两种或数种经常出现在一起。

南郊墓群160余座墓葬中,只有少数墓葬无随葬品或随葬品很不典型,分墓葬都可以归入以上五组(表二)。

下面对以上五组墓葬群的时代进行分析。报告中提供的墓葬有叠压或打破关系的有四组,它们是:M233打破M232、M42与M41、M65与M63、M171与M139,报告认为后三组都是“墓道或小型墓室位于另一个洞室墓墓室的上方,而下方的洞室则完整无缺。因此其早晚关系只能作参考”[3]。但在文字叙述中,又说“比如M42打破M41的墓道”,报告中提供的墓葬平面分布图也清晰地显示M42打破M41,因此这组关系可信可用。M65与M63组中,M63只有1件残破的特征不明显的器物。M171与M139组中,M171无器物出土,因此这两组关系的价值不。M233与M232组中,虽然M 232是一座空墓,但是M233与M42的出土陶器都属于第三组,与上文划定兼具第二、三组特征的M41的陶器有明显的区别,这表明第三组与第二、三组特征兼备组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兼具第二、三组特征的一群墓葬代表了某一时间段。实际上,报告提供的墓葬平面分布图中还有一组关系,即

M105与M110.报告文字中没有交代二墓的层位关系;根据上文的陶器分组;M105 属于第二组,M110属于第三组,两座墓葬的早晚关系能够。这样,根据这几组不十分理想的层位关系,还是致能够判断出这样的由晚到早的顺序.第三组一第二、三组特征兼备组第二组;而且这三组之间明确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上述第三组至第二组的顺序关系还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与第二组相类似的有同沙岭7号墓∶出土陶器的形制几乎都是腹较圆鼓以(图八),十分符合第二组特征。简报推定沙岭7号墓的年代在太延元年(公元435年),从墓室壁画的题材、人物的服饰来看;年代推断可从。与第三组相类似的有同雁北师院墓群5,该墓群11座北魏墓的陶器都具有第三组特征(图九),其中的宋绍祖墓(即 M5)有太和元年(公元477年)纪年,M52、M2 与宋绍祖墓的陶器、陶俑几乎完全一致。与第三组相类似还有同北魏司马金龙夫妇墓(金龙夫人死于延兴四年即公元474年;金龙死于太和八年即公元 484 年),出土泥质灰陶罐与同雁北师院墓群中 M2、M52 出土的同类器很相似,都是第三组的典型器物。同下深井北魏墓出土的陶俑、陶器都与前面几座墓相似.简报推定年代在太和年间[6]。此外,同迎宾道北魏墓群、同七里村北魏墓群[7]的出土物也可以作为上述年代序列的佐证。

上述几组陶器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第三组至第二组的顺序关系确立以后,第一、二组特征兼备组和第一组只能依次排在它们的前面。另外,虽然与第一组陶器相似的墓葬还没有发现,但具备第一组陶器特征的器物在内蒙古东汉中晚期墓葬中曾有发现,如察右旗三道湾墓地出土的口罐[8]与第一组的戳刺纹夹砂侈口溜肩罐相似,这暗示第一组墓葬的时代应属于较早阶段。包头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89年)姚齐姬墓、同永平元年(公元508年)元淑墓、洛阳及其附近的北魏晚期墓中出土的鲜卑风格陶器[9]与第一组都不相似,而与第三组陶器相似(图一○)。因此,第一组的时代应最早。

立足于基本的陶器组合,并参照面貌相近的墓葬,可以看出同南郊墓群的几组墓葬能够构成既有所继承又变化发展的序列,因此可以将特征鲜明、墓葬数量较多的三组墓葬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组,兼具两组特征的墓葬分别称为第一、二过渡组和第二、三过渡组。这样,除第一、二过渡组的时间长度无法估计外,其余四个组别都有较长的时间段,据此可以认为三个单一特征组和两个过渡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考古学分期的意义。关于绝对年代,第二组在同地区有5世纪30年代的纪年,第三组有5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纪年,由此可以推定第二、三过渡组的时代在5世纪中期左右。第三组的时代下限应该不晚于公元500年,因为在同和洛阳出土的这个时间以后的陶器形制与第三组已有较差别。至于第一和第一、二过渡组的绝对时代,现在尚不能做出可靠的推测。

对陶器型式的分析还表明,同南郊北魏墓群陶器形制的变化速度快于陶器种类。盘口长颈壶和近直颈罐、口折沿罐仅存在于较早阶段,其他器类则始终存在。器物形制一直处于演化之中,且遵循致相似的规律:器物最径由肩最,演变为腹最,再变为肩最,与此同时,器物的口、沿位也有变化,其中长颈壶、泥质陶中长颈罐和短颈罐中的侈口罐(Gb型)和盘口罐(Gd型)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墓葬分组的补充论证和墓群分期

上文以陶器的形制和基本组合为标准划分了墓葬的组别,下面选择一些陶器之外的随葬品,对它们在上述组别中的分布状况加以考察。所选择的其他随葬品都不及陶器数量、序列完整,无法就其本身进行系统的分析,但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墓展变化的特点,能够对已经抽象出来的规律进行补充和验证。这是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某种文化特征都只流行于某一时间段内,其所属的遗迹的存在时间应该相近。反过来,就考古学遗存而言,如果其中某些文化特征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并与根据其他标准划分的期组相吻合,那就可以证明这种期组划分的可靠性。吻合的情况越多,说明期组划分的可信度越高,这一方法在缺乏纪年依据或直接叠压打破关系的情况下尤其重要。用以补充和检验的标准通常是特征明显、有所变化、容易把握的因素,具体到同南郊墓群,除墓葬形制之外,可供选择的还有石灯、釉陶器,灰陶器上的忍冬纹、波浪纹、忍冬纹和波浪纹组合。

首先对各组墓葬形制进行分析。现将《同南郊北魏墓群》的墓葬形制制成表三。

据表三可推知:1∙竖穴土坑墓是较晚阶段才出现的墓葬类型;2∙竖井墓道土洞墓与长斜坡底墓道土洞墓的墓室形状都有梯形墓室、长方形墓室和偏室三类,可见两种墓道形式与墓室形状没有对应关系;

3.梯形墓室墓贯穿第一到第三组,长方形墓室墓出现在除第一组之外的组别之中,可见这两种墓葬形制的存在时间没有特别限定;4∙偏室墓在第二组出现,但由其数量可知,11座偏室墓有9座出现在第三组,可以认为第三组是这一墓形最为流行的时间;5∙方形墓室的长斜坡底墓道土洞墓和长斜坡底墓道砖室墓都出现在第三组,它们都是本组出现的新形制,墓室为土洞或砖砌无时代差别。

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分墓葬形制贯穿墓群的始终,分墓葬形制集中出现在特定的组别中,如方形墓室墓、偏室墓以及竖穴土坑墓。各种墓葬形制在以陶器为准进行的墓群分组中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说明了已有组别划分的合理性。而同南郊墓群墓葬形制的总体演化状况也可描述如下:墓地形成伊始只有梯形墓室的墓葬,墓道则有竖井或斜坡两种,一段时间后出现了长方形墓室,其后又出现了偏室,接近晚期阶段出现了竖穴土坑墓,以上墓葬形制在晚期阶段全存在,并且还新出现了方形墓室的墓葬。

下面对石灯等因素在各组中的分布状况进行分析(表四)。

据表四,石灯除第二和第二、三过渡组各有一例外,其余都出现在第三组墓葬中;忍冬纹除两座墓葬属于第二、三过渡组外,都在第三组;波浪纹从第二组至第三组越来越多;忍冬纹和波浪纹组合纹饰都分布在第三组。基于石灯、忍冬纹等因素与墓葬形制都呈现出近似的阶段性变化,说明基于陶器所作的墓群分组结论基本可信。

釉陶器在同南郊墓群的随葬品中引人注目,多数釉陶器的形制与演化状况和陶器相同,但还有一些形制较为特殊(表五)。

表五粗略地反映出从第二、三过渡组开始,釉陶器的种类明显增加,在第三组中种类达到最多。如果以高20厘米左右为型器、以15厘米左右为中小型器物,那么第一组墓葬中有1件釉陶器,为型器,第一、二过渡组至第二、三过渡组墓葬中有15件釉陶器,型和中小型釉陶器各占约一半,第三组墓葬有釉陶器17件,型器只有1例,可见随组别之变化,釉陶器有从只有型器向型、中小型兼有,再到小型器为主的演化趋势。以单件器物如数量较多的长颈壶为例,第一组1件,残高25∙8厘米;第一、二过渡组1件,高20∙5厘米;第二组4件,平均高22∙5厘米;第二、三过渡组7件,平均高18∙8厘米;第三组10件,平均高11∙8厘米。以上不同数值,可作为釉陶器由到小的变化幅度的参考值。

将墓葬形制、石灯、花纹、釉陶器等因素带入根据随葬陶器所确定的五个组别后,发现这四项因素也呈现出规律性变化,由此可以反推,按照陶器形制和基本组合划分的上述五组及发展序列当无谬。就此可以认为上述五个组别具有考古学上的期别含义,考虑到五个组别的特点,可以用第一、第二、第三期来表示原来的第一、第二、第三组,用第一、二过渡期和第二、三过渡期来表示原来的第一、二过渡组和第二、三过渡组。

三、墓地形成过程的推演

同南郊墓地很少有打破关系,表明当时有表示墓葬和墓道存在的地面标志。墓地范围,墓葬数量多,多数墓葬之间排列紧密,表明墓地的使用经过精确规划。M 102与M116各出土了1件石灯的一半,表明两墓之间有密切关系。在两墓之间尚有M 107,从遗物来看M107时代要早于两墓,三墓的方向一致,彼此关系当非同寻常,根据北魏的社会发展状况,可以认为三墓为家族墓。M 107出土有鎏金银碗、素面银罐、玻璃碗,M 109出土有鎏金银杯和素面银碗,二墓是这个墓地中仅有的出土银器的墓葬,二墓之间也当存在某种关系。这组墓葬还应包括位于M 107和M 102之间前的M106,方向一致,应属于家族墓群。这个墓地中有许多组墓向基本一致的墓葬聚集在一起,应都是家族墓群。可以说,家族墓群是构成同南郊墓地的基本单元。

与同地区其他北魏墓葬相比,还可知南郊墓地是一处平民墓地。北魏平城时代社会贫富分化已相当明显,南郊墓地只有少数墓葬随葬金银类高级物品,许多墓葬只有几件陶器,甚至一无所有。不过,墓主生前经济地位的差异并不一定影响到死后安葬于同一墓地之中,这也是家族墓葬的特征之一,尤其是对于保留了浓厚氏族制度特点的北魏王朝而言。

下面用不同的图标将各组墓葬表示出来(图一一),尝试对墓地的形成过程进行平面推演,必要时对墓葬形制、随葬品形制种类的变化会略有涉及。

这个墓地的中有若干座南北向墓葬,它们的时代都不早于第二组,可见在早期阶段,这个墓地为不相连属的东西两个区域,其间有一片空白地带。墓葬是现实社会的间接反映,北魏离散落之后,血缘相近者仍多居住在一起,东西两个区域的划分有可能表示家族或宗族之上更高级别的社会组织。

第一组的4座墓中,位于东半区者为M185、M81,位于西半区者为M 73、M 1,四墓形状和方向一致,说明最早入葬这个地区的墓葬有共同特点,但此时还看不出划分东西两墓区的明确意图。只是在第一、二过渡组墓葬下葬后,似乎才显示出东西两半区分立和家族墓地逐渐形成的迹象。第一、二过渡组的8座墓葬中,只有西半区西南角的M6的墓向朝南,其他均向西。其中M 6的多数随葬品具备第二组的特征,这点或许和墓向的改变有关。其余的7座墓葬中,M 226、M 240、M49距离第一组4座墓较远,但墓葬形状、方向都和第一组的4座墓一致,另外4座墓中,M180与M185邻近,M3与M1邻近,M35、M28与M73邻近,可见这4座墓与已存在的3座墓存在某种依从关系。从这个情况看,同南郊墓地形成之初可能已存在某种布。这个阶段的墓葬形制较单纯,只有梯形墓室的墓葬,墓道则有竖井或斜坡两种,长方形墓室偶然出现。

第二组墓葬成规模地出现在原东西两半区的中间地带,是整个同南郊墓地布上的重要变化。从第二组开始,整个墓地由原来的两区变为三区,东西两半区明确分离,空白地带的第二组墓葬成为与东西两半区对等的新墓区。出现于原空白地带东的第二组墓葬有M 253、M 153、M 78、M 86,一字排列,其他时代较晚的墓葬基本都分布于它们的西或南,由此可推知:一是原空白地带变为新墓葬区是开始就有规划;二是M253等四墓作为最早的墓葬,与各自西和南的墓葬构成家族墓地。值得一提的是,M253下葬时,除西的M157外,其东西及北都还没有墓葬分布,但它仍然与M 153、M 78、M86等墓葬贯通成南北一线,可见东、中、西三区的划分能够。M 253的存在还表明,同南郊整个墓地可能存在由南向北发展的规划,M253两侧空地有可能是东、西两半区向北发展的预留空间,后来在M253西出现了较晚期的墓葬,而M253东没再出现墓葬,则有可能表明东半区的向北发展在M 243时已经基本结束。已经揭露出来的同南郊墓地东半区北的面貌可能接近当时的实际情况。

西区南的第二组墓葬也开始表现出新的布特点。西南角的M13和M45,一座西向、一座东向,两墓附近各有几座同方向的墓葬,时代要晚于这两座墓。可知两座墓代表各自的家族率先入葬于此,具有确立家族墓地的作用。西区中偏南的M38是一座南北向的墓葬,在其北侧有时代较晚的M39,二墓毗邻,方向一致,也应属于家族墓。从这几处墓葬可知,第二组墓葬展开了对墓地西区南半的实质性分割。还可推知,属于第一、二过渡组的M49距离第一组的其他墓葬较远,可能本来也有划分家族墓地的目的,只是似未实现,因为除M50可能与M49有关外,M49与其周围其他墓葬的关系不明。没能形成家族墓地的还应有南半东南角的M56,M56周围的墓葬要么空无一物如M55,要么墓向相反,如M50、M52,几座墓葬之间看不出来任何内在的联系。

第二组的分其他家族墓葬也在进行着墓地的分割,一组是东半区中略北的M 228、M229与M 230,另一组是东半区东端的M 204和M 205,再一组是M 206和M207。后两组的墓向一南一西,与西区南M13和M45的情况相似,划分家族墓地的意图相当明显。分布于M228等三座墓葬东的M 216、M 227、M222和M221方向一致,时代由南向北由早及晚,也应该是一处家族墓地。第二组还有一些墓葬可能最初也有分割墓地的目的,它们是东半区中略南的M151和M 203,但是最终与南半东南角的M56一样,没有形成家族墓地。

第二组墓葬在墓地总体布和配置上都体现出显著的变化,这与第二组陶器具有鲜明的特点相一致,这些现象所体现的时代特点不同于第一组和第一、二过渡组。在墓葬形制方面,第二组墓葬总体上继承第一组和第一、二过渡组,但出现了偏室墓,数量虽然不多,却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偏室墓中还出现前所未见的双棺,反映此时北魏的葬俗发生了变化。上文曾指出同发现了与第二组相似的5世纪30年代的纪年墓,这个时间正值北魏统一黄河流域前后,或许第二组的种种变化与此背景有关。

M157需要单独加以分析,此墓孤立于西区北端,形制也为墓地不多见的偏洞室墓(报告作“竖井墓道横穴土洞墓”),其周围则是面貌有别的第三组墓。量材料证明,偏洞室墓不是鲜卑固有的墓葬形制。M157离群索居,看来事出有因,它与M 253出现于北,当出于不同原因。

第二、三过渡组的分墓葬可以归入早先已经存在的家族墓地,M170之于M 180、M 208之于M 205和M 204、M48之于M45,可能都属于这种情况。另外一分第二、三过渡组的墓葬继续对墓地进行分割,比较典型的是西区南半的M41和M 65,这两座墓葬与其周围墓葬的分布状况,几乎是第二组的M13和M45的翻版,或许前者的布形式受到了后者的直接影响。在这个区域中,具有分割意义的家族墓地还有M41西侧的M 19,它与较晚期的M18可构成家族墓区。M67与M66可能也是具有分割意义的家族墓地。此外,还有西半区中略北的M 102、M 107、M116和M 103,报告认为这几座墓葬的出土遗物很相似,应该属于同一家族墓群。这几座墓葬与第二组的M105、M108相对,彼此界限十分明确。

第二、三过渡组墓葬的另一特点是在西半区向北扩展。M124与M108、M116相距不远,可看作向北的自然渐进式扩展。

第三组的分墓葬附从于此前已出现的家族墓地。新的家族墓地继续出现,如东半区北端的M 246、M 233,西半区中西侧的M 99、M 101,西半区北的M 136、M140[10],还有M121与M175方向一致,也应该属于同一家族。这几处墓葬都处于墓地边缘,各自占据了一块较的空地,继续着对整个墓地的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组墓葬集中出现一些不规则现象。一是不同于早期阶段的正南、西、北方向,在西半区中略北处出现了西南向的M121与M 175,这打乱了早先家族墓地以正方向条块分割整个墓地的方式。二是出现了侵入其他家族墓地的现象,如西半区中南端的M 99、M 101之于M 103、M 102等墓葬所在的家族墓地,M147则直接插入M253与M153之间。三是独立的单座墓葬开始出现,如西半区中略偏北的M 117、M 112,东半区中略偏南的M211,西半区西南的M9,看不出这些墓葬与周围墓葬的关系,特别是前三座墓葬近旁已无多余的空间,因此,只能认为它们是无与为邻的孤墓。四是分墓葬打破了其他组别的墓葬,如M42打破M41的墓道,M233打破M232。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时期整个墓地只能体上维持早期阶段的面,墓地的管理已经出现松弛的迹象。在主要依据陶器进行墓群分组分期的讨论中,我们指出第三组(期)与此前差别甚,出现一些新墓葬形制、新陶器形制、新种类釉陶器,这与第三组墓葬平面布等方面出现的新迹象共同表明,第三组(期)是同南郊墓地形成史上的巨变时期。上文曾指出,根据同其他地点发现的纪年墓葬材料,第三组的时代约为5世纪晚期,此时北魏经历了太和和迁都洛阳,汉化和封建化进程迅猛,旧有社会组织结构遭到破坏,现实中的变化必然要对丧葬活动产生影响,第三组(期)墓葬所表现的维持和破坏并存的状况,当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

标签:大同南郊北魏墓群 墓葬 考古学 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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